对创业者来说,收到投资方的投资意向书是一件愉快的事,但令人高兴的是,也必须注意投资协议中是否埋下了雷电。 专业的投资合同通常长达几十页,对文字密集症患者来说是一场灾难。 另外,与投资者热恋的创业者通常在不太仔细看投资意向书的情况下签署,弄清楚自己签订合同的真正含义之前,往往会后悔。
本文介绍了股票投资合同的几个热门条款。 作为公司创始人,你会发现这些条款几乎绕过了投资合同的一个大坑。
1 .评价条款
评估条款约定投资者投资多少,以及占公司所有权的比例问题。
例如,a投资者投资了100万,占被投资企业10%的股份。
2 .评价协调条款
这是投资者用来应对评价风险的条款,通常在投资合同中约定未来企业的业绩目标,并根据公司未来业绩与目标业绩的背离情况调整公司的评价。
例如,a投资者投资100万,占被投资公司10%的股权,公司估值1000万。 评估条款的作用是双方重新约定。 一年后公司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的情况下,评价额仍为1000万。 公司营业收入只达到500万的情况下,公司的评价额为500万。 投资者投资的钱会回到500万,或者股票比率会上升到20%。
3 .投资方式
的投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购买现有股东的所有权,另一种是公司进行增资。
如果把公司比作大蛋糕,第一种方法就是保持蛋糕的大小,投资者购买现有的股东权益,可以理解为某股东把自己手中的蛋糕分给了投资者一点点; 第二种方法相当于把蛋糕再做大一圈,做大的部分是投资金增加的。
对企业家来说,第一种方法是兑现一部分现金以改善生活,但同时注意需要缴纳大部分个人所得税。
4 .董事会席位条款
一般来说,持股比例达到某最低比率(例如10% )的投资者有权在公司中任命董事。 参与公司运营中的重要决策是投资者对公司控制权的要求。
对创业者来说,在董事会席上必须确保“己方”占绝大多数的席位。
5 .回购条款
投资者与公司、股东设定几个条件。 发生条件时,投资者有权要求公司股东以约定的价格回购投资者中的股票。
常见的触发条件是:公司未能在双方约定的时间上市,公司未能达到双方约定的业绩,公司发生了实际控制权的转移。 (投资者是投资者,如果前上司不能当家作主,投资者也想退出。
6 .反稀释条款
这个条款的目的是防止投资者投资公司时股票价值下降
如果投资者a出资100万占公司的10%,一年后投资者b投资200万占10%,那么对于投资者a来说,手头的股票“上涨”,高兴的说不出什么。
但是,投资者b出资50万美元占10%,对投资者a来说,股票“贬值”时,投资者不愿意,要求公司大股东“无偿”转让给5%的股票,要求自己的权益“未稀释”
7 .禁止竞业的条款
意思是公司的大股东和高管们不能在另一个灶台上做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通常,公司的董事、高管、重要员工不得兼任与公司业务有竞争的职务,辞职后暂时不得加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
8 .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后续公司的其他股东对外出售股票时,在同等条件下,作为投资者比其他股东优先购买其股票的权利。
优先认购权是指后公司增资时,作为投资方优先于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购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投资者不是“必须”而是“权利”。 这样的话,投资者无论如何也不会吃亏。
9 .投资者的重要事项决定权
双方约定,后公司发生的一些大事必须得到投资者的同意。
即使投资对象只占你股份的10%,如果没有他的承诺有时也做不到。
投资者通常希望的重要决议如下
- -公司一定规模以上的资产处置
- -公司的再融资
公司的主要营业业务发生了变化
公司章程变更了
与其他第三方的重大交易
---核心工作人员离职
平时多学习公司法,关键时刻为了不被打,插入小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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